立足救災救助 突出管理服務 保障基本生活
本網訊 記者李興超報道 日前,甘肅省減災委員會結合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際制定了《甘肅省受災群眾集中安置管理服務工作規范》(以下簡稱《規范》),旨在進一步加強全省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建設規范化,有序做好受災群眾集中安置工作,最大限度保障集中安置點群眾基本生活。
《規范》突出服務這一主題,確定了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的管理服務主體責任、內外環境、基本保障、工作規范等內容。用于甘肅省內所有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群眾集中安置點管理服務。
《規范》明確安置點堅持屬地管理原則,建立由縣級政府統籌、應急管理部門指導、鄉鎮(街道)政府管理、部門協同服務的模式,鄉鎮(街道)政府負主體責任。安置人數較多且時間預計超過5天以上的,應成立由政府工作人員、轉移安置群眾代表等共同組成的管理小組,鄉鎮(街道)政府和應急管理、教育、公安、民政、財政、自然資源、生態環境、住建、交通運輸、文旅、衛健、市場監管等15個部門、單位各司其職、協同配合,積極支持引導社會組織、志愿者參與管理。
《規范》對安置點安全交通居住環境提出了要求,安置點選址堅持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則,綜合考慮地形、地貌、氣象、水文、地質等自然條件,避開災害易發點、安全生產隱患點、污染源、病源等的下游區域,尤其要避開可能發生洪水沖淹、滑坡、崩塌、泥石流等災害的區域。充分利用閑置地、空曠地,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,不占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。優先使用現有人防工程、體育館、影劇院、會場、空置學校、社會福利設施、村辦公樓、老年人活動中心、衛生院、社區服務中心、黨群服務中心等具備一定生活條件的場所。
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安置點盡量沿國省干道就近選址,便于群眾轉移安置。安置點應有方便避災人員進出的通道,其中主干道的有效寬度應不小于4米,次干道的有效寬度應不小于2米;必須有2條以上方向不同的與外界相連通的應急疏散可用于人員緊急疏散、救災物資調運、消防應急救援的道路等。
《規范》詳細列出了水電、衛生等生活基本設施保障標準。確定安置人數較多且預計安置時間較長的安置點,應具備基本醫療服務能力,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和留觀室,配備應急藥品和防暑降溫藥品,以進行常規傷病診斷和基本處理治療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,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,入住前對所有房間進行消毒,入住后進行預防性消毒,并堅持每日對廁所、污水池、垃圾堆放點等重點場所消殺不少于2次;做好入住人員體溫測量、核酸檢測、癥狀監測等防疫工作。同時,做好安置人員的心理疏導,必要時組織開展心理援助活動,緩解受災群眾緊張、焦慮情緒。
《規范》明確50人以上的安置點,衛生健康部門需派駐至少1名醫護人員;100人以上的安置點,公安機關、食品監管部門需各派駐至少1名工作人員負責安全保衛、食品安全;500人以上的安置點,公安機關、衛生健康部門需各派駐至少2名工作人員負責安全保衛、醫療救助。